102.05.07 101 學年度第 2 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
108.5.9 107 學年度第 2 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 ( 以下簡稱本館 ) 特設立創意學習室、資訊共享區討論室,供本校師生課程研討與研究之用,並制定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討論空間借用要點 ( 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申請資格

  1. 創意學習室 ( 三樓 ):本校教職員工生,達 5 人以上 25 人以下之團體,均可申請借用。
  2. 資訊共享區討論室 ( 二樓 ):本校教職員工生,達 3 人以上 6 人以下之團體,均可申請借用。

三、申請方式:借用人親持服務證或學生證至本館二樓諮詢服務台填寫申請表,每一時段以 2 小時計,一次至多可申請 2 個時段。

四、使用時間

  1. 學期中:週一至週五 8:30 ~ 21:50;週六至週日 9:30 ~ 16:50。
  2. 寒暑假期間另行公告。
  3. 國定及彈性放假日不開放。
  4. 遇有特殊情況時,本館得於事先公告,變更開放使用時間。

五、借用人應遵守事項

  1. 若未經申請或申請不合規定擅自使用本區者,本館得要求其暫停使用;若經要求仍不配合者,本館得停止擅自使用人之本區借用權 1 個月。
  2. 若實際使用人數若未符合規定者,本館得視實際情況要求其暫停使用;若經要求仍不配合者,本館得停止申請使用人之本區借用權 1 個月。
  3. 已預約者須於借用時間 15 分鐘內憑服務證或學生證親至諮詢服務台登記並領取鑰匙。逾 15 分鐘者,視同棄權。圖書館得允其他讀者借用,不得異議。
  4. 借用人不得於本場地內進行與規定用途無關之活動,不得飲食、喧嘩或其他不當行為,如有違規,本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並停止其本區借用權 3 個月。
  5. 借用人因故無法於排定時間內使用時,應事先通知本館取消借用,違者本館得停止其使用權 1 個月。
  6. 使用完畢離開前,借用人應將桌椅排列整齊並收拾乾淨,並將使用的書籍資料攜出,熄燈關門上鎖將鑰匙繳回。
  7. 使用完畢應即歸還鑰匙,借用者遺失鑰匙須負責賠償更換鑰匙費用,同時立即停止其借用權 1 個月。
  8. 因使用不當導致設施損毀,借用人需負損壞賠償責任,未經同意並不得將其他設備移入室內。
  9. 為避免違反著作權法,本場地僅限播放有「公開播映權」之本館館藏。

六、其他違規情形悉依「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管理辦法」處理。

七、本要點經本館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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