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5.12 98 學年度第 2 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
102.5.7 101 學年度第 2 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正
108.5.9 107 學年度第 2 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正
114.12.17 114 學年度第 2 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

一、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 ( 以下簡稱本館 ) 特設立討論空間,供本校師生課程研討與研究之用,並制定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討論空間借用要點 ( 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申請資格:限本校教職員工生。

三、申請方式:借用人親持服務證或學生證至本館二樓諮詢服務台填寫申請表,每一時段以 2 小時計,一次至多可申請 2 個時段。

四、討論空間使用人數規定如下:

(一) 資訊共享區討論室 ( 二樓 ):可供 2 至 6 人使用。
(二) 專題研討室 ( 二樓 ):可供 2 至 12 人使用。
(三) 創意學習室 ( 三樓 ):可供 5 至 25 人使用。

五、開放使用時間:同本館二樓以上公告之開館時間。如遇特殊情況,本館得事先公告變更開放使用時間。

六、借用人應遵守事項:

(一) 討論空間使用以「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討論空間借用要點」為依據,如違反規定,或私自與他人交換或轉讓使用,經查屬實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權並停止其借用權 1 個月。
(二) 已預約者須於借用時間 15 分鐘內憑服務證或學生證親至諮詢服務台報到並領取鑰匙。逾 15 分鐘者,視同棄權,圖書館得開放予其他讀者借用,不得異議。
(三) 借用人不得於討論空間進行與規定用途無關之活動,不得飲食、喧嘩或其他不當行為,如有違規,本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權並停止其借用權 1 個月。
(四) 借用人因故無法於排定時間內使用時,應於預約時間 24 小時前通知本館取消借用;未事先取消者,本館得停止其借用權 1 個月。
(五) 使用完畢離開前,借用人應將桌椅排列整齊並收拾乾淨,並將使用的書籍資料攜出,熄燈、關門、上鎖,將鑰匙繳回。
(六) 使用完畢應即歸還鑰匙,借用者遺失鑰匙須負責賠償更換鑰匙及鎖頭費用。如未於本館通知之期限內完成賠償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其借用權 1 個月。
(七) 因使用不當導致設施損毀,借用人需負損壞賠償責任,未經同意並不得將其他設備移入室內。
(八) 為避免違反著作權法,討論空間僅限播放有「公開播映權」之本館館藏。

七、其他違規情形悉依「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管理辦法」處理。

八、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地址:320314 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 | 200 Chung Pei Road, Chung Li District, Taoyuan City,  320314, Taiwan, 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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