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1.22 96 學年度第 1 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
102.05.07 101 學年度第 2 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
109.12.11 109 學年度第 1 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

  1. 宗旨
    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 ( 以下簡稱本館 ) 招募校外志願工作人員 ( 以下簡稱志工 ),目的在於廣納社會資源,藉由服務學習協助志工體驗社會服務之人生價值與終身學習之精神,進而協助圖書館業務,提昇圖書館之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2. 招募對象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6 歲以上,無不良習慣,認同本校理念,具服務熱忱之校外人士。

  3. 遴選程序
    (一) 每學期開學前於本館網頁上公告招募。
    (二) 隨時接受志工申請,可採通訊或親自報名方式辦理。
    (三) 經本館面談、審核通過,試用 1 個月後,表現優良始予以遴用。

  4. 義務
    (一) 志工均為無給職。
    (二) 應遵守圖書館之各項規定,參與志工工作之基本教育訓練,且需依規定時間到館簽到值勤,因故無法到館時應事先告知,以利本館工作調度。
    (三) 每週服務至少4小時或每月服務滿 16 小時以上,每次至少 2 小時,服務時間至少能持續半年或滿 96 小時以上。

  5. 權利
    (一) 得辦理借書證後,進入本館閱覽及借閱圖書。借書相關規定,悉依本館管理辦法處理。
    (二) 值勤時需配帶志工服務證,終止志工工作時需繳回服務證,歸還所借圖書,所享權利亦一併終止。

  6. 獎勵措施
    (一) 由志工服務單位負責執行,考核項目包括出勤、工作成效、服務態度等。
    (二) 表現優異之志工,得由本館予以獎勵並推薦接受外界表揚。

  7. 志工具有下列情事者,本館得予以停聘。
    (一) 因故不克繼續服務者。
    (二) 違反前條義務或圖書館相關規定者。
    (三) 行為不良影響圖書館聲譽者。
    (四) 有重大情事,經圖書館認定不適任本館志工者。

  8. 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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