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06.09 93學年度第3次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97.11.12 97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修正通過
99.11.18 99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
102.05.07 101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
依據105.08.25 原秘字第1050002657號函修正
106.04.18 105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
第一條 目的
為使圖書資源經費能符合全校教學、研究與發展之需要,提昇圖書資源使用之效益,以達成豐富館藏且穩定發展之目標,特訂定本準則。
第二條 分配準則
一 圖書資源經費之分配與運用,需考量各學術單位規模與其專業領域之屬性,並兼顧各類讀者在學習、教學與研究之需求。
二 圖書資源經費之分配得視出版發展趨勢及年度特殊需求適度調節運用。
三 圖書資源經費分為圖書經費、期刊經費及資料庫經費,其分配之比率下限如下:
圖書資源型態 | 比率下限 | |
---|---|---|
圖書 | 學術專業圖書 | 10% |
一般性圖書(含視聽資料、參考工具書) | 2% | |
期刊 | 學術專業期刊(含電子化期刊資料庫) | 52% |
一般性期刊(含報紙) | 2% | |
資料庫 | 專門領域與跨領域資料庫 | 18% |
四 學術專業圖書經費之分配,採基數制,依下列公式計算:
單位圖書經費配額 = (專業圖書總經費/全校基數和) * 該單位基數
基數之計算如下:
(一) 各學術單位分配二基數
(二) 依各學術單位全時學生人數另配基數
A.200人以下,配一基數
B.201人至400人,配二基數
C.401人至800人,配三基數
D.801人以上,配四基數
無相關學系之獨立研究所、師資培育中心、通識教育中心,分配二基數
新成立學術單位,五年內每年另加配二基數
五 期刊及資料庫經費由本館統籌管理。
六 期刊之訂閱以電子化期刊為優先。
七 期刊之續訂,由各學術單位推薦。
八 本準則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報請校長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