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1.22 96學年第一次圖書館委員會
97.11.12 97學年第一次圖書館委員會
102.05.07 101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
103.04.24 102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
依據105.08.25原秘字第1050002657號函修正
110.12.16 110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
第一條 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讀者影(列)印資料之需求,並妥善管理影(列)印設備資源及符合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凡具本館有效借書權限的讀者均可使用本館提供之公用影(列)印設備自行影(列)印,其他讀者僅限使用影印設備,並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支付費用,影(列)印收費標準張貼於影(列)印設備。
第三條 本館歡迎讀者善加利用圖書資源,並請讀者尊重智慧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在合理使用範圍內進行非營利目的之影(列)印。
第四條 本館影(列)印設備之建置、維護、管理及耗材補充由與校方簽約之廠商提供,讀者不得自行攜帶紙張。遇有設備故障時,請即向本館反應,轉請廠商進行維護,切勿自行拆裝設備,否則須負損壞培償之責。
第五條 使用本館影(列)印設備者,可至館內以投幣方式付費,遇有設備故障卡紙等情形,可登記後向廠商申請退費。
第六條 本館一經發現讀者影(列)印資料有違反相關規定時,得隨時予以制止,讀者應接受勸告或糾正;本校學生不服取締者,移請學務處處理,若為教職員工則報請人事室考核處理,校外讀者則依違規記點處分。
第七條 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報請校長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